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告知书
(2020 年版)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为确保您能够依法合规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优惠政策,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支持,同时知悉您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学生到校报到后凭《受理证明》(或回执短信)及时主动联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在10月10日前根据自己应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总额录入电子回执。逾期未能录入,视为自动放弃贷款。对于贷款不足以支付的剩余费用,请根据高校的要求自行按时缴纳。
2.随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掌握贷款审批进度,如有问题请拨打95593咨询,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国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发放,预计在11月中上旬,最晚不超过11月19日。贷款发放后,将先支付到合同指定的支付宝账户【******.cdb@sina.cn】,然后将根据高校录入回执金额,将款项扣转到高校,如有剩余将会留存在支付宝账户内。
3.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后,请务必再次详细阅读《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了解权利和义务,熟悉续贷申请、还款方式、合同变更和合同终止,并及时登录合同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并更改初始密码,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和安全。
4.加强诚信教育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有偿资助,毕业后需要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借款人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等造成负面影响!
5.每年至少登陆2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否则将影响办理续贷和还款手续!!!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签订的合同为“电子合同”,系统内电子合同为“正本”,合同打印件(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为“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另有所需,学生可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合同。
7.下一年度如有续贷需求,请按期如实填报《续贷声明》。
8.如借款学生即将毕业,请在毕业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经高校老师审核后领取《毕业确认表》,并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相应利息。如继续攻读更高学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持《录取通知书》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符合条件并审批通过后,就学期间将仍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如未能及时申请,或不符合条件,将根据合同约定开始自己负担相应利息。
9.借款人承诺在其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表》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开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名下所有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并按约定利率的130%补缴财政贴息。同时,开发银行保留进一步追偿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