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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科院字【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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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各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教职工参与学院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在唐科院字[2014]22号《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教师奖金、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津贴标准
1、体育教师相关工作津贴标准
组织学生体质测试每生1元,组织校运动会每名教师100元。
2、兼职班主任(辅导员)津贴标准
每月每生2元,电话费每月每生0.25元。
3、班组长(教研室主任)管理津贴标准
每人每月150元。主任师、副科级及以上兼职的没有津贴。
4、教职工值班及加班津贴标准
(1)教职工值班津贴标准
教职工学期内值一个白班或夜班每人补助40元,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值一个白班或夜班每人补助50元,除夕值白班每人补助200元,大年初一、初二值白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2)教职工加班津贴标准
教职工加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
(3)除除夕、初一、初二值白班外,正科、副科、主任师值班、加班不享受值班、加班津贴。
5、教师寒暑假授课津贴标准
教师(包括管理人员)寒暑假授课津贴标准为每课时30元。
6、外聘教师、专家授课津贴标准
按职称或职务高低分别为50、40、30元/课时,外聘专家津贴根据具体情况协定。
7、业余时间机房开放管理津贴标准
按机房开放规模确定管理人员数量,每人每小时8元。
8、体育教师服装津贴标准
每名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年补助服装费600元。
9、“三师”津贴标准
(1)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奖励标准
国家级1000元/月,省级600元/月,市级300元/月。国家政府层面有奖励的不重复计奖。
(2)市级以上专业带头人奖励标准
国家级800元/月,省级400元/月,市级150元/月。国家政府层面有奖励的不重复计奖。
(3)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奖励标准
国家级500元/月,省级200元/月,市级100元/月。国家政府层面有奖励的不重复计奖。
10、各类考级考证津贴标准
(1)命题、监考及阅卷津贴标准
命题津贴100元/套(A、B卷带答案),监考津贴40元/小时,阅卷津贴1元/份;责任制人员工作日监考,津贴减半。
(2)考级考证相关工作津贴标准
组织考试、协助考试每人每次补助60元,责任制人员工作日组织考试、协助考试津贴减半;保密室值班每人每天40元,考生摄像每人每天30元。
(3)外出考级考证补助标准
赴唐山市区以外的地点进行考试每人每天30元。
11、教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课题(项目)奖励标准
主持完成的国家、省、市级课题(项目)获奖后,执行国家和公司的奖励政策;学院组织申报的课题结题后给予报销科技查新费,然后课题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3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
(2)论文论著奖励标准
①著作教材奖励标准
教师参加国家级立项的规划教材编写,编者按50元/万字标准奖励,主编、副主编另外奖励1000元、500元;学院立项或指定编写的内部教材,编者按30元/万字标准奖励,主编另外奖励500元。再版教材不予奖励。
②论文奖励标准
对于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署名作者单位为本院的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或《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工程索引核心期刊》或《新华文摘》、《工程索引外围期刊》或《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工程索引会议文集》收录的论文,每篇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
(3)专利奖励
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政策。
(4)竞赛奖励标准
①教师参赛或指导学生参赛奖励标准
教师参加专业实操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国家级5000元、4000元、3000元,省级2000元、1500元、1000元,市级1000元、800元、500元;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按教师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
教师参加其他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国家级1000元、800元、600元,省级500元、400元、300元,市级300元、200元、100元。
同一竞赛不同名次按最高获奖名次奖励,不重复计奖。
②学生参赛奖励标准
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归口组织参赛的部门根据参赛类型、获奖级别报学院确定。
(5)有关部门已经奖励的不重复计奖。
二、各类津贴发放办法
(一)各类津贴发放原则
1、有经费来源或学院财务单独列支的专项工作所产生的津贴,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2、无专项经费来源或学院常规工作产生的津贴,从教职工奖金中列支。
3、管理人员学期内任课产生的超课时津贴,以每6课时为一天折算为休息日进行换休,不享受超课时津贴。
(二)各类津贴发放办法
津贴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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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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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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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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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教师相关工作;
2.兼职班主任(辅导员);
3.班组长(教研室主任);
4.教职工值班及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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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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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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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寒暑假授课;
2.外聘教师、专家授课;
3.业余时间机房开放;
4.体育教师服装;
5.“三师”;
6.各类考级考证;
7.教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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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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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唐科院字 [2014]22号《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教师奖金、津贴发放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学院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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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9日
抄报:学院领导
抄送:各系、部,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