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科院字 [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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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教科研经费管理是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教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1.教科研经费的范围主要包括:学院投入的教科研经费,国家、部、委、局、省下达或招标的纵向教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及其它用于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经费。
2.教科研经费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教科研经费的使用采取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提成的办法,学院财务处按项目(课题)类型设置教科研合同经费帐户。教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院相关帐户内,并按此文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凡未纳入学院相关帐户内的项目(课题)经费,学院不承认其项目(课题)计划。
二、教科研经费的拨付和报销
1.对于各类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在教科研经费到位后,由科研处向课题负责人发放《教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证》,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课题)合同的要求,办理承担项目(课题)的有关手续,并与财务处核对项目(课题)经费后,才能使用经费。
2.对于属学院教科研拨付的经费,采用一次性审定,按研究计划分期拨款的方式予以资助,项目(课题)负责人年终必须上报项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经确认后按计划再予以拨付经费。
3.学院对于已立项登记的纵横向教科研项目(课题)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视项目(课题)类型,按到拨金额的8~14%提取管理费。由学院资助的教科研课题不提取管理费。
4.教科研经费的报销,实行按立项的项目(课题)及经费额度由个人申报,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查,院长审批,统一在财务处报销的办法。对在争取各类经费过程中必须开支的申报费、评审费、调研费等,可以在有关项目(课题)经费中开支,学院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三、教科研经费的支出
1.教科研经费支出包括:教科研业务费、仪器设备的购置费、成果资助费、业务活动费、外协费等。
2.教科研业务费包括图书购置费、国内调研费、复印打字费及有关耗材费用等。所购图书限于与研究项目(课题)有关的专业书籍,供项目(课题)组成员使用,须报学院图书馆统一编号,出具登记卡后方可报销。用教科研经费参加学术会议或国内调研,必须先填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报科研处同意及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各类调研费总额不得超过其项目(课题)总费用的20%~30%。参加会议及调研结束后一个月内,应书面将会议及调研情况报告报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批后,其经费方给予报销。报销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仪器设备的购置费是指为进行教科研项目(课题)研究而必须购置的仪器设备费。包括科学实验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在使用购置费时,应充分考虑利用学院及唐钢公司现有的条件,不得以研究需要为由重复购置仪器设备和相关物品用料。凡用教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仪器,须事先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经院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购置,并办理校产登记手续。对于学院计划项目(课题),须事先列入课题申报经费预算中。课题完成后,须将设备仪器移交设备管理部门。
4.成果资助费包括学术专著的出版补贴,教科研成果的鉴定、认定、测试费等。用教科研经费补贴出版学术专著,须将所需经费列入项目(课题)申报表的经费预算中,并在办理拨款之前,书面报告院科研处审批,所用经费不得超过预算指标。教科研成果的鉴定、认定、测试,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科研处审批后,确认具有推广价值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资助。
5.业务活动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因课题研讨、论证、立项等工作,需要召开小型会议及研究过程所必须的招待费用;课题组人员外出及加班的误餐补助;其它必须支出的业务活动费用。凡取得纵横向教科研经费和协作科研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经费总额的10%~15%作为业务活动费。业务活动费在每年的年中及年末集中进行报销,报销时需列出费用清单及其用途,经科研处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外协费即因课题研究工作需要,需要外协加工或聘请临时人员发生的费用,应事先列入项目(课题)申报表经费预算中,其经费预算应不超过总额的10~15%。具体使用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批后,方能使用。临时聘请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应按学院有关劳务报酬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教科研经费下达后,三个月以上没有开展工作的,由科研处对该项目(课题)提出中止通知,并收回全部经费。
2.对超过一年未能结题和无法完成的教科研课题,由科研处对该项目(课题)提出中止通知,并收回全部经费。
3.各类教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年限,以批准课题起止年限为准,科研处每年根据项目(课题)经费的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项目(课题)完成并结题后,如还有节余经费,对于纵、横向及协作课题,将节余经费的50%纳入学院教科研发展经费,50%由项目(课题)组奖励分配或并入后续项目(课题)使用;对于学院教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课题),将节余经费的80%纳入学院教科研发展经费,20%由项目(课题)组奖励分配或并入后续课题使用。
5.教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自觉接受财务处及科研处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应填写《教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表》。对于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被撤消的项目(课题),由科研处下发通知,追回已拨经费或不合理开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解释权在科研处。
附件1 教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证
附件2 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申请表
附件3 教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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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0日
抄送:学院领导
主送:各部门、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