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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三师”评选及续聘考核的通知

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名师队伍,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同时加强对“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聘后管理,根据《“双师型”教师认定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评选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组织2020年“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以下简称“三师”)的评定工作,并对续聘“三师”在2020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三师”评定工作

评定对象范围为附件2020年参加续聘考核的“三师”名单以外的教师。

1、评定时间段

“三师”评定考核时间段为20191月至202011月。

2、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阶段1029日至1111日)

申报教师按照评定条件逐条认真填写“三师”申报表(两个文件附表),提交佐证材料。

2)系部审核、推荐阶段1112日至1119日)

各系部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要考虑其所在专业的具体情况,推荐在专业建设中确实能起到带头和骨干作用的教师进入下一轮学院评审,填写系部意见和评审打分表,于1119日前将申报表、佐证材料复印件、评审打分表报教务处王迎春老师。

3)学院评审阶段1125日)

党办于1125日组织安排学院“三师”评审会,评委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届时由申报人逐一对符合的评定条件进行说明和佐证材料展示,党办和教务处当场验证材料并通报给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符合评定条件的教师名单,“双师”型教师符合评定条件学院即认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投票产生,对获得票数超过80%的教师即视为通过,公示一周后报校务会审定、院长审批,最后颁发聘书。

二、“三师”续聘考核工作

续聘对象范围见附件2020年参加续聘考核的“三师”名单。

1、考核时间段

考核时间段为20201月至202011,其中教学任务考核时间段为19-20-220-21-1学期。

2、考核程序

1)自我考核阶段1029日至1111日)

由待续聘“三师”分别填写《双师型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表》、《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专业带头人学年考核表》(两个文件附表),要求对照上述两个文件中的职责或业绩考核条件逐项进行具体说明,切忌照抄条目,同时向系部提供佐证材料。任期届满“三师”自动解聘,不再提交续聘考核表。

①对于骨干教师第8条职责,本考核期内完成一项即认定完成;

②对于专业带头人第6条职责,本考核期内尚未完成但有正在进行中的工作,对于已收到录用通知的论文、作为主编已完成教材全稿,正在主持一项已立项课题的,在认定合格等级时可认定为完成。

2)系部考核阶段1112日至1119日)

各系部组成三人以上的考核小组,对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及双师型教师业绩考核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特别要求对前三项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评定,认真审查佐证原件,在每一项履行职责说明后签署意见,注明属实或不属实,给出系部考核意见,系主任签名。各系部于1119日前将考核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王迎春老师。

3)学院考核阶段1120日至1125日)

党办及教务处验审考核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考核级别,公示一周后报校务会审定、院长审批。如未按期提交相关“三师”续聘考核材料的教师,一律撤销其“三师”资格。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此次三师考核与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操作,确保本项工作的公平、公正。